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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1-03-02 文字大小: |

2020年,河南崇岚贸易有限公司因在投标活动中提供的合同与事实不符、属于招标采购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材料,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罚款20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这是自许昌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的其中一例处罚,该处罚提升了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以案警示给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守住法律底线,提升规范投标水平,避免违法违规投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许昌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发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在全省率先出台《许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各类服务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场所)提供方的诚信管理,明确了166项禁止内容,设定严重失信行为55项、一般失信行为64项诚信管理制度。同时,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2020年109家电商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并在“信用许昌”网站上传公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

为强化诚信管理,充分发挥提醒警示作用,许昌市将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根据失信程度轻重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一般失信行为6种;严重失信行为21种。被记录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采购人,自记录之日起一年后,已整改到位的,可申请评价记录修复;对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涉嫌违法的将依法处理处罚。

对于各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许昌市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将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诚信守法,共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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