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及信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要求,结合我市扶贫脱贫失信问题现状,2020年8月10日深入开展整治“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各项目标和任务,同时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全面落实各项扶贫脱贫措施,加强监督考核,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战”顺利完成。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市文明委的安排部署,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治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扶贫脱贫诚信缺失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诚信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保障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治理重点
(一)在贯彻落实政策和责任方面,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认识不足,把握不准,贯彻不力;对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指导不够,监管不严,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福利陷阱”“悬崖效应”等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合力;一些部门办事因人而异、轻易许诺、暗箱操作设置障碍;一些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二)在贫困识别和退出方面,有部分群众故意隐瞒家庭实际情况,造成贫困识别不精准,出现错评漏退,违规享受扶贫政策等问题。贫困退出标准把握不准,没有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工作,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贫困识别和退出程序不规范,群众和社会知晓率不高、满意率低。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重复申报、损失浪费、困置留等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缺乏有效监督。在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铺张浪费,或只图当前好看省事,不从贫困群众长远生活发展考虑,留下后患。
(四)在结对帮扶方面,一些地区对结对帮扶贫困户、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和“不会帮”“不会扶”以及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等问题,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五)在扶志扶智方面,一些贫困地区人情歪风,婚丧陋习问题严重,人情债攀比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加重贫困户负担。个别贫困户不履行赡养义务、好吃懒作、不劳而获。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不强,存在不同程度“等靠要”思想,内生动力有待提升。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文明委备案。同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高标准、严要求、硬举措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二)全面治理。一查脱贫工作细不细,看档案资料,解决工作作风严实问题;二查脱贫措施实不实,看政策兑现,解决措施到户精准问题;三查信息对接准不准,看数据信息,解决扶持对象精准问题;四查帮扶工作真不真,看帮扶实绩,解决脱贫成效精准问题;五查资金使用好不好,看账且票据,解决资金使用精准问题;六查社会风气正不正,看精神面貌,解决群众内生动力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9月)
(三)问题整改对发现的各问题进行归理,分类建档,明确要求,限期整改。要注重研究表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普遍性问题,以点带面,总结规律,努力达到解决一批问题、形成一批经验、发挥示范作用的目的。要综合施策,确保问题整改的措施实、责任明、方法优、效果好。(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扶贫部门“一把手”是本地区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领导。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保障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实现的重点工作,与本部门中心工作一同谋划、一同研究、一同推进、一同落实。
(二)治理务求实效。要以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结起来,与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对两补”工作结合起来,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信息更新工作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结合起来,与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合起来,努力用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三)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夯实各级质量把关责任,规范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组织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要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要公告公示。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以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为重点,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五)做好风险防范。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六)加强智志双扶。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双手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在全市推广“教育引导”法正家风、“行为规范”法立正风、“村规民约”法改民风、“文明创建”法树新风、“公益救助”法促和风、“司法保障”法倡清风的“扶志六法”,破解部分群众“习惯穷”“争当穷”“无奈穷”等思想顽疾,真正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劲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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