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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开展欺诈瞒报冒领养老金专项整治工作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1-06-01 文字大小: |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钱,事关许昌市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近日,记者从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即日起至11月底,许昌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欺诈瞒报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欺诈、瞒报、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未在15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隐瞒不申报终止手续,且继续违规领取待遇。(三)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即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每人只能领取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四)服刑人员隐瞒服刑事实违规办理退休,或者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五)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六)提供虚假死亡或火化证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丧葬费、抚恤金。(七)冒名顶替参加待遇资格认证,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八)存在其他欺诈、瞒报、冒领行为的。

冒领养老金,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近年来,许昌市发生的多起欺诈瞒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就是足以说明。2020年6月,襄城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在日常数据比对中发现退休人员雷某死亡多年,经核实,其亲属顶替雷某采集了指纹信息并进行了指纹认证,冒领养老金累计22.5万元。襄城县人社部门责令雷某家属退还欺诈冒领的养老金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2020年7月,雷某之子把冒领的养老金22.5万元全部退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2021年3月20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雷某之妻(72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对逾期不报、拒不配合的,许昌市将依法依规移交人社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特别是对存在明显故意、态度恶劣、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要移交当地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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