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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夏季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1-06-14 文字大小: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铸忠诚、提质效、促满意”专项执行活动,发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精神,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执行顽瘴痼疾,促进执行工作再提升,经研究决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至6月25日在全市法院开展“夏季风暴”集中执行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要紧密围绕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在我为群众办实事“铸忠诚、提质效、促满意”专项执行活动的整体工作布局中开展。坚持问题导向,行动的聚焦点是执行工作中反映强烈的几项顽瘴痼疾。坚持目标导向,行动的目标是核心质效指标和案件办理质量实实在在的提升,涉执信访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行动安排

行动从5月21日起至6月25日,每周五开展一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分为5次。每次集中行动以方案侧重案件类型为主,但不局限该类案件,其他案件也可以一并执行。(各院每周四下班前需将本次行动总结通过执行指挥平台上报市中院)。

(一)第一次集中行动:5月21日,举行总行动启动仪式,重点开展涉案车辆集中扣押处置和信访线索核查案件执行。届时,市中院韩玉芬院长将邀请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出席仪式,做“战前动员”,统一启动行动,远程指挥行动开展。对涉案车辆集中开展查控行动。根据网络查控反馈结果,先行广泛征集车辆线索,对可线下实际控制的车辆集中进行控制。行动中若线下发现车辆,可先行控制后,完善手续进行线上查封。对于隐瞒车辆,拒不交出,规避执行的有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控车辆后,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处置。力争通过行动,提高涉案车辆的实际查控率。对教育整顿交办的信访线索核查案件,具备可执行性的,集中启动执行。

(二)第二次集中行动:5月28日,重点开展涉案不动产集中执行。根据网络查控反馈结果,先行完成线上查封,对其中违法占用的有关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催告迁出,拒不迁出的,按法定程序强制清场,对妨碍执行的有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三次集中行动:6月4日,重点开展小标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对有银行账户存在和支付宝等网络账户额度的小标案件,集中进行线上查封和强制扣划,做到快执快结,尽快执行到位并将案款发放完毕,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充分运用司法强制措施进行惩戒,集中执结一批小标的案件。

(四)第四次集中行动:6月11日,重点开展涉企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执行。深入研判案件长期未结的症结所在,灵活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加快涉案财产处置进度,积极约谈双方当事人,努力执结一批涉企业长期未结案件,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五)第五次集中行动:6月18日,重点开展超12个月未结执行案件集中执行。提前对超12个月未结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于其中久执未结的“骨头案”,各院要在本次行动中,抽调精干力量,合力攻坚,必要时可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推动案件执行,力争全面降低积案存量。

(六)总结阶段:6月18日-6月25日,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成果,对质效指标提升情况和信访下降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行动要求

(一)注重实效。各院要做到专项行动开展和日常办案统一协调,在市中院的整体部署下,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行动,以质效提升和顽瘴痼疾整治为根本落脚点,用客观的行动成果数据反映顽瘴痼疾整治成效。要确保各阶段行动前后衔接,相互贯通,既要突出行动的形式性,扩大行动声势,又要突出行动的实效性,抓好案件执行。

(二)做好保障。各院要按照市中院5月1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夏季风暴”集中执行行动的预通知》要求,确定好行动的重点案件和转播画面的执行人员,做好远程指挥系统的联调保障工作。每阶段行动启动仪式,原则上各院执行条线同志全体参加,全程着装,警用车辆和手持云台、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程保障,全程联通,执行文明规范。

(三)强化宣传。各院可自行邀请媒体和人大代表到场见证执行行动,扩大宣传,提升震慑,强化行动效果,及时向社会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行动氛围。各院的行动成果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市中院,行动中的音视频资料要妥善留档保存。

(四)监督问责。各院要牢牢抓住本次专项行动,切实认识到本次行动是开展执行顽瘴痼疾自查自纠,推动案件执行的良好契机。市中院将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重点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行动中敷衍塞责、措施不实、落实不力,错失行动良机,视为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6月25日前立案的案件,行动结束后仍发现有涉案财产未查控),对有关人员将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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