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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1-06-14 文字大小: |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诚信建设,针对当前生态环境领域群众普遍反映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生态环境领域内“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环境,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诚信水平,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积极推进诚信许昌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综合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定期组织各类新闻报道和工作专报,营造督察整改良好氛围。

(二)强化环境信用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调动辖区分局加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及时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的变化情况,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记录环境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积极参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的对接和交换,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依托“信用许昌”等系统平台,对照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健全生态领域信用记录与归集机制,严格按照“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规定,全面及时实现数据归集。

(三)完善项目环评管理机制。一是全面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切实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依法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实行环评文件受理、拟审批、审批的全过程公开,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即时研判公众反馈信息,采纳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二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管控工作,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任务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治理任务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于11月底前将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局法规科。

(二)要强化责任,巩固成果。各责任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主体,针对在环境保护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常治机制,定责任、防死角,全面巩固治理成果。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生态环境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环境信用理念宣传,宣传守信事迹,眼光失信案例,提高社会环境信用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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