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农民工工资问题总是牵动人心。自今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联合惩戒。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力惩戒恶意欠薪行为,治理之网越织越密。
工资薪酬是农民工的直接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工工资薪酬权益,对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正因如此,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高度重视,一系列实招硬招不断发挥治理作用,依法治理欠薪也在制度轨道上持续完善。多方合作,协同治理,制度护航,为农民工“护薪”就会更有力、更有效。
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加强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是根治欠薪的重要手段。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是从信用监管与失信惩戒的角度,健全完善有关规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欠薪失信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高“黑名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增加欠薪行为的违法成本,构筑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在信用管理上严惩严戒,在问题源头上形成震慑,才能在发挥失信惩戒的教育、规范作用基础上,更好保障农民工福祉。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管理办法》以20条内容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列入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等,明确只对恶意欠薪、责令不改的才纳入“黑名单”。从《管理办法》中看,存有欠薪现象,是否就算失信、是否就施以惩戒,是需要审慎认定的,既要做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监管,又要避免失信惩戒泛化滥用;既要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又要明确自新修复,给失信者改进机会。归根到底,信用监管发挥治欠效能,是为了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辛苦钱”,也是旨在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根治欠薪现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无论是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还是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涵盖了一项项具体工作,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每个环节都扎实推进,才能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到位、彻底解决。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让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了。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责任、靶向治理,就能进一步压缩恶意欠薪的空间,真正维护好劳动者权益、捍卫好劳动者尊严,守住“劳有所得”的底线。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是民生关切;根治欠薪的行动,则彰显治理温度和治理效能。依法治欠,推动有力有效的举措落地落细,抓源头、控过程、治末端,为勤恳付出的劳动者保驾护航,也必将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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