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吉林省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被长春市有关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并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联合惩戒恶意欠薪行为,治理之网越织越密。
加强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是根治欠薪的重要手段。《暂行办法》从信用监管与失信联合惩戒的角度,健全完善有关规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高失信联合惩戒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欠薪行为的违法成本,构筑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在信用管理上严惩严戒,在问题源头上形成震慑,才能在发挥失信联合惩戒的教育、规范作用基础上,更好保障农民工福祉。
《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和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等,明确只将恶意欠薪、责令不改的纳入“黑名单”。从《暂行办法》看,存有欠薪现象,是否就算失信、是否就施以惩戒,是需要审慎认定的。依法治欠,既要做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监管,又要避免失信惩戒泛化滥用;既要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又要给失信者改进机会。归根到底,信用监管,是为了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辛苦钱,也是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以更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
无论是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还是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是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需要扎实推进,如此才能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到位。持续下大力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层层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执法检查,打出政策“组合拳”,才能达到强化责任、规范程序、靶向治理的效果,才能进一步压缩恶意欠薪的空间,真正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守住劳有所得的底线。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是民生关切;根治欠薪的行动,彰显治理温度和治理效能。依法治欠,推动有力有效的举措落地落细,抓源头、控过程、治末端,为勤恳付出的劳动者保驾护航,必将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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