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水平,在生态环境领域启动失信专项治理行动。
一、分类管理,强化监督
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政处罚台账。针对VOC企业、施工工地等违法行为频发的行业,分门别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违法企业交叉执法、随机执法;对后半夜执法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对符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守法者得到容缺,使频繁失信者得到惩治,实现奖优罚劣的目标。
通过随机抽查+技术审查的方式,强化对环评编制行为的监管,不断提高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环评守法意识。一是强化报批环评编制质量审查,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环评文件,不予批准。二是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
二、强化宣传,形成震慑
将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宣传方案,开展常态化、个性化、多元化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平台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主题宣传,扩充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
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流程及时上传许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对于及时改正,并履行处罚义务的单位,按照规定,公示期满后主动撤销网上公示,开展信用修复。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形成主动守信重诺的良好营商态势。坚持信用惩戒及公示制度常态化,不定期对未交款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对诚信缺失突出企业的惩戒力度。
主办单位: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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