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许昌欢迎您! 

  • 全国一体化信用查询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 站内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动态 > 许昌动态
关闭详情

落实“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 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3-07-31 文字大小: |

许昌市东城区税务局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文件精神,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14项税务违法行为,符合“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以柔性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温度,持续改善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提高认识,把握工作定位

“首违不罚”是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是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历程。许昌市东城区税务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把握“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既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又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坚持执法刚性,避免纳税人误读误解,影响正常的税收执法秩序。

二、强化宣传,做到“应享尽享”

对外,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分局摆放宣传页,大屏循环播放宣传视频等多种有效途径加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宣传工作,切实提升“首违不罚”的知晓度;对内,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及落实要求,掌握政策执行口径,确保“首违不罚”落到实处。工作中,认真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频次、危害后果、改正情况,对于符合“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情形的纳税人,主动作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在给予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告知如果再次发生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首违不罚”让纳税人感受到税法的包容和温暖,减少信用降级风险,引导纳税人尊法守法,实现了执法效果。

三、明确要求,统一执法标准

在“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推行过程中,执法机关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和困惑,如“首次违法”的界定、连续违法行为能否享受“首违不罚”、不予处罚的文书出具以及系统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工作中通过加强请示,明确“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执行口径,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传达落实省局发布的“首违不罚”清单落实工作指南,统一执法标准。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许昌市大数据管理局

热线电话:2966178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0000024

备案号:豫ICP备16037127号-4 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1077号

  • APP下载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