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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惩戒的案例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4-01-12 文字大小: |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重型自卸货车豫KE9726 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该车豫KE9726隶属于许昌卡协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3日、2023年 10月05日、2023年08月07日在长葛市和鲁山县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93%、93%、61%,已经被长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822901282484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822901276545号、鲁公交行罚决字罚(2023)410423-2800816735号。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中。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豫KE9726号车相关信息抄告至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重型自卸货车豫KE6757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该车豫KE6757隶属于许昌君魏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3日、2023年 03月25日在许昌市建安区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99%、78%、81%,已经被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032100093706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049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032100075554号。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中。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豫KE6757号车相关信息抄告至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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