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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惩戒案例(2024年第二季度)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4-07-01 文字大小: |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二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91615、豫KB7508、豫KB3837、等3辆车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王路锋被列入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名单。

豫K91615号车辆隶属于许昌速联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3/22、2024/5/3、2024/5/15 在尉氏县、平顶山市宝丰县、长葛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63%、80%、50%,已经被尉氏县、平顶山市宝丰县、长葛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汴公交行罚决字罚(2024)4102232901341816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12800880555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822901305256号。

豫KB7508号车辆隶属于许昌速捷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3/4、2024/5/27、2024/5/15 、2024/6/19日在扶沟县、许昌市、临颍县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17%、201%、214%、157%,已经被扶沟县、许昌市、临颍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1-2900994703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1-2901000141号、建安公(交)行罚决字罚(2024)4110032100107673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122-2901205405号。

豫KB3837号车辆隶属于许昌速捷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3/4 、2024/5/22、2024/5/27 在扶沟县、临颍县、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02%、202%、200%,已经被扶沟县、临颍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1-2900994714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122-2901202631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1-2901000174号。

王路锋,男,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11023********3057,分别于2023/7/20、2024/3/4、2024/5/22在建安区(豫PZ2713)、扶沟县(豫KB3837)、临颍县(豫KB3837)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31 %、202 %、202 %,已经被建安区、扶沟县、临颍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032100084352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1-2900994714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122-2901202631号。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安大队已将豫K91615号、豫KB7508号、豫KB3837号等车辆和王路锋相关信息抄告至建安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豫KF9779号、豫K93961号、豫K91167号、豫KE7512号、豫K53371号、豫KD0312号车辆被列入“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黑名单”。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B5096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月9日在漯河和郏县(两次)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44%、51%、49%,已经被漯河和郏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238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4023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1032900748071号。

重型半挂车豫KB2336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回民车队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9日、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3月25日在鲁山、南阳、许昌、郑州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95%、112%、40%、115%,已经被上述四地区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7451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322-2901163913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032100099461号、鲁公交决字罚(2024)4104232800829814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72660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01月14日在临颍县(两次)和鲁山县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4%、26%、61%,已经被临颍县和鲁山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临公(交)行罚决(2023)4111222901178131号、临公(交)行罚决(2023)4111222901180452号、鲁公(交)行罚决(2023)4104232800824660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A5157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回民车队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3日在郑州市境内三次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40%、88%、85%,已经被郑州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0974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4883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7392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E8650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4日在太康县(两次)和许昌建安区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72%、92%、101%,已经被太康县和建安区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太公(交)行罚决(2023)4116272901109585号、太公(交)行罚决(2023)4116272901113925号、建安公(交)行罚(2023)4110032100085251号。

豫K97153号车辆隶属于许昌襄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5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7日在临颍、商水和鄢陵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41%、150%、160%,已经被临颍、商水和鄢陵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1222901187706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31290093960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24-2901150352号。

豫K90919号车辆隶属于许昌众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11月6日、2024年3月13日在南阳(两次)和建安区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7%、25%、29%,已经被上述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303290099758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3002901017172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252901285086号。

豫KD0312号车辆隶属于许昌众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3月28日、2021年11月11日在鲁山(三次)县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8%、28%、45%,已经被上述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鲁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423-2800831354号、鲁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423-2800831355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32800824494号。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襄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将豫KB5096号、KB2336号、豫K72660号、豫KA5157号、豫KE8650号、豫K97153号、豫K90919号车辆相关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抄告至襄城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重型自卸货车豫KF8778、豫KA1710、豫B2872、等3辆车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名单”; 邢世杰被列入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名单。

  豫KF8778号车辆隶属于许昌富昌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16日、2023年12月30日、2023年10月07日、分别在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郏县、郏县、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50382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435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40626号;

豫KA1710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顺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09日、2023年11月10日、2023年07月02日、分别在郑州市、郑州市、郑州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荥阳市、郑州市、郑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1822901200684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042901385916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722900013605号;

豫KB2872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宏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6月07日、2024年04月1日、2024年03月23日、2024年02月28日分别在许昌市、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商丘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许昌建安区、平顶山郏县、平顶山郏县、商丘柘城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 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032100109622号、 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49041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48514号、柘公(交)行罚决字罚(2024)4114242901996625号;

邢世杰,男,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11081********7257,分别于 2024年03月26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在临颍县(豫K90385),建安区(豫K90385),建安区(豫K90385),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临颍县,建安区、建安区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122-2901197230号;建安公交决字罚(2023)411003210008741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032100087410号。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禹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将豫KF8778、豫KA1710、豫KB2872车辆和邢世杰相关信息抄告至禹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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