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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第三季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案例(交通运输领域)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4-10-11 文字大小: |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重型货车豫KA9921、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A5380等2辆车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王松鹤被列入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名单。

豫KA9921号车辆隶属于个人,车主刘梦柯,分别于2023/7/9、2023/8/24、2024/3/28在新郑市、郑州市、新郑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37%、37%、36%,已经新郑市、郑州市、新郑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郑公(交)行罚决字(2023)4101842901130461号、郑公交决字(2023)4101042901378614号、郑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1842901160211号。

豫KA5380号车辆隶属于许昌盛荣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6/5、2023/6/13、2023/6/24 在南阳市、襄城县、南阳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9%、35%、29%,已经被南阳市、襄城县、南阳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3222901134594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8076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3222901136801号。

王松鹤,男,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11023********7510,分别于2022/9/8、2023/6/21、2023/5/19在禹州(豫PN6538)、郏县(豫A2528E)、临颍县(豫K38763)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47 %、150 %、48 %,已经被禹州、郏县、临颍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禹州公(交)行罚决字(2022)4110812901575100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5225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24-2901131614号;

朱新盈,男,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11023********559X,分别于2024、03、06、2024、03、06、2023、04、09 在鲁山县(豫K12976)、鲁山县(豫K12976)、郏县(豫KB7518)、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47 %、47 %、36 %,已经被鲁山县、鲁山县、郏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鲁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423-2800829781号、鲁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423-280082978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1666号。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安大队已将豫KA9921号、豫KA5380号、等车辆和王松鹤、朱新盈相关信息抄告至建安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名单,豫KB9365号、豫KF5227号、豫K67832号、豫KD0925号、豫KB7627号、豫KA2379号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丁晨阳被列入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名单。

豫KB9365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3/27、2024/1/9、2023/8/4、2023/7/19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4)4104252901148842号、豫公交决字(2024)4110032100099516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6883、豫公交决字(2023)4104212800868460号。

豫KF5227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3/14、2023/10/17、2023/6/11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4)4104222800857804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4232901879962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4232901865483号。

豫K67832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回民车队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1/10、2023/5/21、2023/7/1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舞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121-2901271932、豫公交决字(2023)411122-2901172660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9373号。

豫KD0925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10/27日、2023/10/1、2023/5/5日、2023/4/6日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41595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122-2901183123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2635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3913号。

豫KB7627车辆隶属于襄城县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12/26日、2023/10/5日、2023/9/12日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交警大队予以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1032900747452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1222901183226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32900926996号。

豫KA2379车辆隶属于许昌畅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12/2日、2023/10/25日、2023/9/5日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汴公交行罚决字(2023)4102232901329603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41514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032100088202号。

货运车辆驾驶人丁晨阳,身份证号411025********5531,从业资格证号411025********5531,分别与2024/3/6、2024/1/8、2023/5/19驾驶豫KA5157、豫KB2336号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已被交警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鲁公交决字(2024)4104232800829733号、豫公交决字(2024)4110032100099461号、郑公交决字(2023)410188-2900947392号。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规定。襄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将以上六台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丁晨阳及相关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抄告至襄城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重型自卸货车豫KA2538、豫K10951、豫KC8531、豫KE9626、豫K95362、豫KE0691、豫K25391等7辆车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名单”; 尹栋梁、余会峰、王花仓等3人被列入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名单。

豫KA2538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丰亿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09日、2023年08月09日、2023年08月01日、分别在许昌市、平顶山市、周口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建安区、郏县、扶沟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4)4110032100099026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7130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1-2900981845号;

豫K10951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丰亿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09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08月08日、分别在许昌市、周口市、平顶山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建安区、太康、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4)4110032100099004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7-2901123165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6964号;

豫KC8531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宏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年05月18日、2023年05月01日、2023年08月29日、分别在许昌市、周口市、平顶山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建安区、太康县、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 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79555号、 豫公交决字(2023)411627-2901109574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8154号;

豫KE9626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赐福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19日、2023年05月05日、分别在许昌市、许昌市、周口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建安区、建安区、太康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 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94281号、 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9428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7-2901109843号;

豫K95362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万州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6月14日、2023年04月02日、2023年04月02日、分别在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襄城县、襄城县、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 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8150号、 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382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3821号;

豫KE0691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万州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6月14日、2023年04月02日、2023年04月02日、分别在许昌市、周口市、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禹州市、西华县、郏县、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 豫公交决字(2023)4110812901698473号、 豫公交决字(2023)411622-2900845786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3238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2053号;

豫K25391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万州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9月18日、2023年05月06日、2023年04月11日、2023年03月15日分别在平顶山市、许昌市、许昌市、周口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宝丰县、襄城县、襄城县、西华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 豫公交决字(2023)4104212800870696号、 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5486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6410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2-2900840713号。

尹栋梁,男,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11081********7374,分别于 2024年03月09日,2024年01月15日,2023年9月15日,在许昌市建安区(豫PW6919),周口市扶沟县(豫KB8006),郑州市新密市(豫K83131),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建安区,扶沟县、新密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4)4110032100102062号;豫公交决字(2024)411621-2900991450号;郑公(交)行罚决字(2023)4101832901012081号;

余会峰,男,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11081********3657,分别于 2023年12月01日,2024年01月11日,2023年08月09日,在许昌市襄城县(豫PL1858),许昌市禹州市(豫PL1858),许昌市建安区(豫PL1858),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襄城县,禹州市、建安区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78440号;禹州公交决字(2024)411081290170202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86006号;

王花仓,男,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11081********603X,分别于 2022年08月16日,2022年07月12日,2023年03月27日,在洛阳市孟津县(豫ML3162),洛阳市孟津县(豫ML3162),洛阳市孟津县(豫ML3162),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孟津县,孟津县、孟津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2)410322-2901069891号;豫公交决字(2022)410322-290106716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322-2901082266号;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禹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将豫KA2538、豫K10951、豫KC8531、豫KE9626、豫K95362、豫KE0691、豫K25391等车辆和尹栋梁、余会峰、王花仓等人相关信息抄告至禹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9日,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显示2台货车进入货运车辆黑名单管理系统,长葛胜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豫 KE2168、河南正和物流有限公司车号豫KF9082。案情如下:

(1)豫KE2168号车2023/12/8在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公交决字罚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02-2900969201号、2023/8/25在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182-2901187384号、2023/6/28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治超中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02-2900949041号、2024/3/7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治超中心处罚决定书号郑公交决字(2024)410102-2900974064号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中。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长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豫 KE2168号、豫KF9082号车相关信息抄告至长葛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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