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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粮储局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见成效

文章来源:信用许昌 发布时间:2024-12-27 文字大小: |

许昌市粮储局根据《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通知(豫粮文〔2023〕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对粮食经营者进行量化评分和经营信誉度等级评定,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差异化监管,营造守法诚信的粮食市场环境,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全面有效收集信息。市粮储局发布了《许昌市小微粮食企业及粮食经纪人经营行为监管服务工作方案》,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粮食经营者开展摸排,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为其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督促他们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信用评价。许昌市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审定和公布五个步骤评定信用等级分。由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核对评分,做到打分合理、等级确定明确。2023年许昌市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结果是,评定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共80家,“B”级的企业共51家。

三是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以信用赋能行业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果紧密结合,依据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抽查比例,对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依法依规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支持开展相关业务;对信用状况差、信用等级低的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强化约束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落实相应的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

许昌市粮储局通过对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切实维护了许昌市粮食流通秩序和粮食市场稳定,形成人人珍爱信用的良好氛围,为许昌的信用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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